2020.03.25
為了擁有二套房的購買資格,“徐姑姑”與前妻商議“假離婚”,他將包括自己婚前房屋在內的兩套住宅,都轉移到前妻張乘乘名下,不料“前妻”出軌。
法官說法:雖然在法律層面上並沒有“假離婚”的情況,在辦理離婚證後離婚的法律效果就已經發生,有關財產分割的協議即生效。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的規定: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而根據該司法解釋第九條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因此從理論上來說,正如“徐姑姑”好友“佛跳牆”律師所言,張乘乘和她的情夫顯然不是自稱的“激情犯錯”,如果收集到充足的婚內出軌證據,“徐姑姑”可以依據前述第九條向法院申請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張乘乘出軌後想全身而退,可沒有那麼簡單。